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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专项资金受理评审工作指南

2012/2/2 14:41:52

       《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评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依据《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人才发[2007]4号)及《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人才发[2007]5号)的基本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而制定,用以指导2012年度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及审批等工作。与《工作指南》相违内容,以《工作指南》为准。


       一、总则


       1、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遵循以下五项原则:预算控制原则,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于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突出重点原则,重点资助层次高、影响大、效益佳、紧缺急需的人才(团队)引进以及现有科研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体现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荣获省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中青年科研骨干(四十五周岁以下)等优先资助。专款专用原则,受资助单位专项资金必须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必须用于受资助人才本身使用,不得擅自挪用。跟踪监管原则,在加强职能部门监管的同时,定期委托审计部门、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隶属于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凡本单位组织的具有中国国籍(非中国国籍的人才由市外专局负责资助)的各类高端、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含团队。团队指3人以上,含3人,下同)引进或现有从事自主创新工作的高端、高层次人才(团队),均可以人才项目名义申报专项资金。此外,组织市级重大人才活动及重大人才基础建设的市级人才工作部门,也可以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高端、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界定及条件参见附则第24、25、26条)。


       3、专项资金资助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具体资助项目包括:


       ⑴资助我市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两院院士和学部委员的科研支持资金。


       ⑵资助各类高端、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团队)的引进,资助经营管理和科研领军型人才的引进,资助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及高层次管理、科研创新团队来沈创业。


       ⑶资助主持市以上(包括国家部委、省各委厅局)立项的重点经营管理和科研创新项目的我市现有高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对年上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放宽立项条件,主持企业自主立项的重点管理或科研项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团队也可申请资助)。


       ⑷资助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


       ⑸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及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


       ⑹资助市级重大人才活动、重大人才基础建设项目及重点人才资源开发课题研究。


       ⑺资助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项目等。


       4、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资助人才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受资助人才(团队)从事管理和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期间除薪酬以外的其他开支,包括工作津贴、购(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含购、租车补贴)、生活补贴、商业保险、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国内外考察费用及相关的培训费、差旅费等。可集中使用,按上述列支范围单项支出。


       5、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划分


       市人才办为专项资金主管责任部门。专项资金实行三级管理,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市人才办的组织和要求,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协助市人才办做好项目抽查、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工作,受市人才办委托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监督协议落实。各协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汇总初审和专家评审结果。市人才办根据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复审,并汇总综合评审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资助建议,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部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协调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统筹监管落实和审计事宜。


       6、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方式


       从2012年度开始,为规范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开、公正和严谨、严肃,提高评审质量,试行以量化计分方式组织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量化计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采取区县(市)、专家评审组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最后按比例计算出项目总分,并根据各项目得分情况确定资助意见。《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量化计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量化计分方案》)另发。


       二、申报


       7、申报主体及组织


       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以个人名义的申报不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具体由本单位组织(人才)部门牵头,人事、科技部门协助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单位组织(人才)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科技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具体牵头部门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申报工作建议由单位人力资源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市人才办及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原则上只与上述单位组织(人才)部门联系项目申报、考察、评审、资金拨付及跟踪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事宜。


       8、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分为人才引进、创新与培育类和人才基础建设类项目。人才引进、创新和培育类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沈阳人才工作网”(网址www.syrc.gov.cn),进入“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系统”,注册用户,进行申报项目类型选择,人才引进、创新和培育类项目为系统默认项目,也可进行人工选择。进入系统后,按“系统功能”菜单中“系统帮助”相关提示逐项进行填报。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上报到所在区县(市)的项目子系统中。


       人才基础建设类项目由市人才办统一受理,申报单位在系统上注册用户后,选择基础建设类项目并按规定逐项进行填报。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汇总到市人才办子系统中。


       9、申报附件


       申报单位除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外,还要提供以下相关附件资料:


       ⑴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⑵申请资助人才的个人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经历、专业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情况等证明文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制发的认证证明材料。


       ⑶由市主管部门发布、认定或证明企业规模、人才层次、经济效益和所作贡献评价等相关文件。


       ⑷申请资助人才所依托的管理或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


       ⑸申请资助的人才所依托的管理或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资金其他来源证明文件。


       ⑹经营管理人才项目需要提供正在从事的经营管理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最高决策机构关于该项目立项及资金投入相关决议、决定或会议纪要等文件。


       ⑺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或团队之间签署、经过公证、带有薪酬和各种津贴约定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书。


       ⑻申请资助人才所依托或正在从事的管理或科技研发项目有关资料及项目介绍文件。


       ⑼其他相关资料。


       各申报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务必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到申报系统中,并按照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原件送达指定地点以备审核查验。


       10、申报限制条件


       ⑴同一人才、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⑵对同一人才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年度。


       ⑶对于人才团队的资助,主要资助从事项目研发的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最多以5人为限。


       ⑷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所依托的科研项目(含农业科技项目)必须是正式立项、正处于实施或研发阶段的在研项目,并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保障。不涉农科研项目要有30万元以上科研资金,涉农科技研发及技术推广项目要有10万元以上科研资金。


       ⑸引进人才指从沈阳行政区划外正式进入我市落户或定居(需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如购房证明、五年以上全日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的人才,从迁入第二年算起,三年内为引进资助期,可连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三年引进资助期后,按我市现有人才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资助。


       ⑹国内院所(非地处我市)毕业后首次就业即来沈落户参加工作的人才,按沈阳市现有人才对待。


       ⑺对于智力引进和现有人才(团队)项目的资助,采取隔年度申报方式。凡上年度已确定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⑻经营管理类人才(团队)项目限规模以上企业申报。


       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人才相对集中单位,本单位组织(人才)部门要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上述单位人才项目申报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项。


       ⑽申报截止日期以通知和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之后申报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受理。


       ⑾其他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研究制定的条件。


       三、初审


       11、初审内容及方式


       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初审,主要是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及《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审查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审查申报单位及人才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审查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查项目有无违反申报限制条件情况等。按照《量化计分方案》的要求,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打分,认真填写《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量化计分表》并进行汇总。根据得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确定重点推荐和一般推荐等次,并按时限要求向市人才办上报。


       12、初审时限要求


       初审时间为申报公告发布之日算起40个工作日内,逾期市人才办不予受理。


       13、初审意见上报形式


       在通过网络进行相关上报操作的同时,初审意见要以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正式文件形式向市人才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受理申报情况、初审组织情况、推荐意见和推荐项目得分情况等,经部长(主任)或主管部长(主任)正式签发后上报。


       14、初审期间监管


       为保证初审工作质量,市人才办将监管关口前移,在通过网络实时监控初审情况的同时,初审期间根据需要到各区县(市)实地抽查和调研项目申报、审查情况,对区县(市)已初审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及必要调整。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要加强与市人才办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初审信息,反馈争议问题处理情况。


       四、专家评审


       15、专家评审协管部门


       按照人才专业类别,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在市人才办统一指导下,对组织专家评审的协管部门做如下明确:经营管理人才项目由市国资委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农业科技人才除外)项目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高技能人才项目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项目由市农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基础建设项目和其他人才项目由市人才办负责组织或责成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16、专家评审准备工作


       为做好专家评审的组织筹备工作,各协管部门要及时查收市人才办责成本部门负责专家评审的项目,早介入、早动手、早准备,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以下工作。


       ⑴项目审验。主要是审验项目申报要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无重大纰漏和出入均应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如发现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和严重,经向市人才办汇报同意后,可以直接做淘汰处理。


       ⑵专业分组。按照项目的行业领域和专业特点,对项目进行分类划组。


       ⑶制定预案。根据项目分组情况和专家业务专长,按照每个专家评审组由7或9人组成的要求,提供专家组成员构成名单。确定各专家组负责评审项目名细和具体安排,准备相关评审材料。明确专家评审期间联络和服务保障等事宜。


       ⑷课件准备。与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单位联系,指导申报单位制作介绍人才(团队)情况及人才所依托管理或科研项目情况的PowerPoint文件、准备相关材料,并在专家评审会前进行收集整理。按要求制作《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专家评审量化计分表》和统计表,准备和调试好电脑、投影、计时等设备。


       17、专家评审组织形式和内容


       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标准和程序的原则,市人才办根据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专家评审的统一时间和地点。协管部门负责通知专家组成员和申报单位参加专家评审会,按照《量化计分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分组评审和统计评分结果(专家原始打分表由协管部门保存,保存期限暂定两年),负责专家评审会期间各项保障工作。每个项目的评审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包括申请人汇报(演示)、专家提问和解答、现场打分等基本环节。申报单位原则上由申请者本人(或团队中至少1人)进行汇报、答辩,特殊情况须请示协管部门同意,由项目相关人员代行汇报、答辩。


       18、专家评审时限要求


       专家评审准备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会后,统计专家评审计分结果、汇总初审和专家评审得分、形成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


       19、专家评审结果上报


       协管部门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提出推荐建议,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所有项目的评审计分结果,经单位党组讨论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人才办。


       五、复审、审批及专项资金拨付


       20、复审及工作时限


       市人才办负责组织项目复审工作,汇总项目初审、专家评审计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总体排序,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提出资助建议和资助额度。起草年度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及资助建议报告,做好报批准备工作。


       21、审批


       根据工作进展和领导要求,适时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部长(主任)办公会,听取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情况汇报,审核批准资助建议。


       22、专项资金拨付


       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市人才办要求,负责收集和核准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受资助单位提供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财务联系人及电话等拨款信息,及时报送市人才办。市人才办负责将领导小组或部长(主任)办公会审批意见及拨款信息送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拨款程序。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3、签订专项资金资助协议


       在启动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的同时,受资助单位要登录沈阳人才工作网下载《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协议》,并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受资助人才本人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受市人才办委托,与本行政区域内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监督协议条款落实。承担人才基础建设项目的受资助单位与市人才办签订资助协议。


       六、附则


       24、高端人才的界定及条件


       特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和国内外相应层次的重要人才、名家大师。


       25、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及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者,视为高层次人才。


       ⑴担任市管副职以上领导职务。


       ⑵担任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公司(含驻华区域及以上机构)和中国500强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职务两年及以上;担任国内规模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批发企业等)董事、监事和正副总经理(厂长)3年及以上;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实践5年以上、工作业绩优异并拥有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⑶担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⑷国(境)内、外正规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博士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实际业绩。


       ⑸荣获省级二等、市级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无学历、职称、资历限制)。


       ⑹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发明持有者(无学历、职称、资历限制)。


       26、紧缺急需人才的界定及条件


       指在我市优势和新兴产业范围内、市以上重大项目中急需的,经市以上人才管理机构认定,具备组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或突破科研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制造能力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经历等限制。


       27、专项资金使用期限规定


       受资助单位的专项资金必须按年度进行使用,无特殊情况,年度使用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如当年专项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可推迟到第二年6月底。受资助单位要在使用截止时间准备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以备检查、审计。


       28、对受资助单位违规违法问题处理


       如发现受资助单位违反资助协议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及专项资金到位3个月内项目未能正常启动,市人才办将终止协议,收回全部资助。对采取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盗用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全部资助,并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资助,违规违纪个人今后将不再列入资助对象。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9、工作经费管理


       为做好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受理、评审等工作,市人才办统一申请并提供部分经费,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对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各协管部门工作经费将实行浮动管理,视工作强度和工作质量,每年给各区县(市)、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供1--3万元工作经费,给各协管部门提供0--5万元工作经费。


       30、其他


       本《工作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和监督。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孙宪锋—22902077


                                       张兴军—22966811


                                       史连杰—2292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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